WTO补贴规则与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冲突与协调
2006-05-30分类号:F812.42
【部门】宁波市国税局 浙江宁波315041
【摘要】税收优惠被列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补贴之一。该协议规定了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多为入世前所制定,较少考虑与WTO规则的接轨,不可避免地存在与上述协议不相符合之处,应当按照WTO的规则加以协调。
【关键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协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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