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直接税问题
2006-02-28分类号:F811.42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分局 江苏 南京 210093 江苏 南京 210008
【摘要】与相对中性的间接税相比,直接税更适于一国政府用以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WTO下SCM、AOA、TRIMs和GATS 诸协定的达成,反映了时下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即应时那些影响货物、服务和技术国际流动的税收措施,尽可能地在多边化的框架下加以约束。我国在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的同时,必须注意该类税所追求的目标与 WTO体制发生潜在冲突的可能性.
【关键词】WTO协定下直接税规则 间接税 社会政策 经济政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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