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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自保业务课税规则的确认

2006-02-28分类号:F811.4

【作者】吴金光  
【部门】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自保业务要适用针对保险活动的税收规则,需要通过一定方法的测试而被认定为通常意义的保险。从国际上的税收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判定方法:一是对交易主体进行测试,将独立法律实体间的自保交易视为保险;二是对交易性质进行测试,从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出发,将符合某种标准而认为存在风险分散或风险转移属性的自保交易视为保险。
【关键词】自保业务  自保公司  课税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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