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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对银行债权的影响

2006-12-20分类号:F832.4

【作者】李玮  汪佳  
【部门】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摘要】一、“以股抵债”对银行债权的影响从企业保障偿还银行贷款的来源来看,企业第一还款来源是企业的收入;其次是企业在贷款时的担保。1、企业在“以股抵债”后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目前有关研究表明,实行“以股抵债”的前提条件是:对于资产负债率低、经济效益好和净资产报酬率高(应当高于大股东资金占用费率)的企业,并且其股东或出资持有的股份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在资产重组中可以实施以股抵
【关键词】以股抵债  银行债权  银行贷款  资产报酬率  资金占用费  贷款担保  盈利能力  股权质押  上市流通  财务杠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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