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治理中各行为主体间的正和博弈分析——以招商银行发行100亿元可转债引发的冲突及解决方案为例
2006-08-10分类号:F832.2
【部门】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摘要】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银行公司治理得以运行和完善,正是缘于各行为主体为寻求自利而进行的博弈。这种博弈的结果是正和博弈,即一荣俱荣。随着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入,银行的经营将更多地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其经营行为必须走向市场化。从这个意义上看,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的过程,就是包括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得以逐步明确的过程,也是各行为主体间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银行公司治理既为利益相关者参与银行管理提供了渠道,也推进了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 正和博弈 协商对话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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