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地方税体系的探讨
1994-06-20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分析制的实施不仅为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许多负效应,从而使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成为关键。为此,在重构地方税体系过程中应该注意:兼顾中央与地方,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中央财政制衡全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财政保持适当规模;保留必要的地方财政自我制衡职能;还要进行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 地方财政 税收体系 中央财政 税制改革 级差收入 牲畜交易税 土地使用税 集市交易税 共享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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