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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货物的退税和免税

1994-05-20分类号:F812.42

【作者】王选汇
【部门】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
【摘要】中国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对出口货物实行无税政策,即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1993年12月公布实施的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税率为零,可以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这些规定表明,中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流转税制,仍然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但具体的实施范围和办法有所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增值税条例  不含税价格  税务机关  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税额  规定者  国际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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