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金融监管体系:三种整合模式的利弊与选择
2006-12-20分类号:F832.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广东 梅州 514021
【摘要】2003年银监会分设,正式确立了我国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体系架构,但目前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分业监管效率低下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对重构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本文设计了重构金融监管体系的三种模式:“新央行”模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模式和“一行三会”模式;在对三种模式利弊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新央行”模式是最优选择。
【关键词】金融体制 金融监管 混业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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