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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增值税的疏漏

1994-11-28分类号:F812.4

【作者】刘海生
【部门】武汉市税务局
【摘要】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国有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此已做出明确规定,其施行细则也正在拟定之中。开征土地增值税对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抑制房地产投机、炒卖,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必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境内外经济学界尤其是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给予了充分地关注。由此看来。根据已公布的暂行条例,要开征土地增值税,确有一些政策性问题值得研究。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投机  土地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  房地产市场  国有土地  增值部分  房地产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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