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定价机制选择:固定价格、拍卖与累计投标
2006-05-20分类号:F830.91;F224
【部门】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进一步拓展了Biais和Faugerson-Crouzet(2002)的模型。研究发现,固定价格定价机制由于不能收集投资者关于股票的真实信息,其抑价水平往往高于拍卖(统一价格拍卖)以及累计投标定价这三种定价机制,只有在投资者拥有的私人信号全部是坏信号的情况下,三者之间的抑价水平才会一致。拍卖与累计投标的抑价水平差异取决于投资者的理性约束行为。
【关键词】IPO 定价机制 固定价格 拍卖 累计投标
【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04-0883)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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