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与综合治理选择
2006-10-30分类号:F830.39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陕西西安710049
【摘要】一般产业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是由股东和企业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管理公司经理人员之间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就使得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目标更加复杂化。由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产规模上的巨大差异,基金管理公司应该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治理目标。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内部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来进行内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持有人利益缺乏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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