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银行费用由谁负担?
1994-09-01分类号:F740.4
【部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摘要】UCP500第18条C款,首次规定了银行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开支等,应由指示方承担。其条文有二:“指示另一方提供服务的一方,有责任支付被指示方蒙受的、与该指示有关的费用,包括手续费、费用、成本、开支等”。“如信用证规定该费用由指示方以外的一方负担,这些费用未能收回时,指示方最终仍负有付款责任。”这些规定,无疑将有助于争论已久的费用问题得以解决。
【关键词】银行费用 付款责任 责任支付 开证申请人 议付 开证行 费用问题 索汇 收汇 贸易实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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