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邮政体制改革与普遍服务的实现
2006-08-05分类号:F616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博士生、西安邮电学院副教授 讲师
【摘要】本文从我国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与《邮政法》第七次修改稿之间存在的矛盾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证实现邮政的普遍服务,不能以强化邮政专营权为手段。应该通过立法,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将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普遍服务作为一项国家职能,应由国家财政负担其支出,彻底消除交叉补贴。
【关键词】中国邮政 普遍服务 邮政专营
【基金】西安邮电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政府规制变迁与我国邮政业的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11-0405)的阶段性成果; 西安邮电学院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我国邮政邮递类业务的市场开发研究》(项目编号:102-0417)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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