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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吗?

2006-04-10分类号:F812.5

【作者】刘利刚  陈少强  
【部门】香港金融管理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财政部科研所1232室 100036
【摘要】地方政府举债有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缓解年度间支出与需求相差过于悬殊的矛盾,也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稳定和加快民主化进程。但地方政府举债能否最终实施,要充分考虑举债的风险以及举债所必备的基础和条件。作者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举债是一种发展趋势,但不宜马上推行。当前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并在“激励加约束”政策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地方债券市场。“激励”政策是指从法律上明确授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约束”政策则要求省一级政府遵循严格的预算平衡规则,并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程序、使用方向进行严格限制。
【关键词】地方政府  财政体制  举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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