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银行风险”防范要领
1994-06-01分类号:F740.4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在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出口商确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因为有开证银行代替进口商所作出的付款保证,但出口商应清楚地认识到,即使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出口商亦并非没有风险。 一、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开证银行风险”主要指信用证开证银行因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而对信用证受益人构成的风险。在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及所有操作均无懈可击时,出口商一般不会遇到被拒付的问题。但开证行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的风险却始终存在,并不因为出口商按时提交正确的单据而自行解除。出口商能顺利取得
【关键词】开证银行 信用证方式 开证行 付款保证 保兑行 信用证受益人 付款责任 信用证结算 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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