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农民增收的税收长效机制
2006-07-1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湖北武汉430060 湖北武汉430060 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2006年,我国农业税彻底取消。但这仅仅解决了农民承担的直接税收负担的问题,远没有触及数额更大的间接税和“暗税”负担,实际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更好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不仅需要彻底取消对农民征收的直接税费,更要进一步完善涉农税制,努力构造农民增收的税收长效机制,并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民负担 农民增收 涉农税收 税收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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