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改革的原则与政策建议
2006-12-05分类号:F812.42
【部门】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物业"一词,源于香港和东南亚,其含义一般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是房地产或不动产的别称。因此,物业税的课税对象应是房地产。但香港的"物业税"并非房地产税,它属于房地产租金收入税,物业差
【关键词】物业税改革 房地产税 课税对象 收入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环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