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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的原则与政策建议

2006-12-05分类号:F812.42

【作者】蔡红英  
【部门】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物业"一词,源于香港和东南亚,其含义一般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是房地产或不动产的别称。因此,物业税的课税对象应是房地产。但香港的"物业税"并非房地产税,它属于房地产租金收入税,物业差
【关键词】物业税改革  房地产税  课税对象  收入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环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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