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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重构

2006-12-30分类号:F812.42

【作者】吴兴红  
【部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广东 深圳 518055
【摘要】我国预提所得税政策始建于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过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表现在将应税股息所得延伸为利润,并将减免税范围扩大到利润、特定利息、融资租赁租金及部分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从2000年起减按10%执行。实践证明,该政策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经济全球化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企业运作模式和税收征管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的今天,探讨预提所得税政策如何与时俱进,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预提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  免税范围  外国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  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应税所得  扣除项目  居民纳税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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