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务中介机构涉税鉴证制度的思考
2006-12-30分类号:F812.42
【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白下税务分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白下税务分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白下税务分局 江苏 南京 210002 江苏 南京 210002 江苏 南京 210002
【摘要】《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令”)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作为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固定下来,从而将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从税务代理、纳税服务成功拓展到涉税鉴证领域。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过程是注册税务师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运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主观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纳税人对某一经济活动是否且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纳税义务的判断。由于14号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 主观分析 经济活动 税收管辖权 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职能 暂行办法 遵从度 应税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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