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税款滞纳金应从何时算起?
2006-12-30分类号:F812.42
【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 厦门 361012
【摘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期间和比例,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 解缴 自核自缴 汇算 预缴 补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行政法规规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