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涉农税制的完善
2006-08-25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绵阳副教授
【摘要】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民负担虽然有所减轻,但一方面农民依然直接或间接地承担着多种税收,另一方面对于个别已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却未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已成为人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本文全面分析了农民税负的现状、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涉及农民、农业经营税制的设想。
【关键词】农民 农业 税收 完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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