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大国及我国周边国家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2006-02-28分类号:F812.42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我国为发展中国家,其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并不一定要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而应寻求遵循国际税收惯例与现实选择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可以考虑采用“经济利益中心+住房”的永久性住所标准。修改“1年”规则计算标准并改革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 居民身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