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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物业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2006-06-30分类号:F812.42

【作者】刘星  文政  
【部门】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400044  重庆400044
【摘要】物业税的计税依据物业税计税的对象是土地、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其计税价值,可采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来确定。成本法是评估应税房地产的土地价值和房屋等建筑物扣除折旧后的价值,从而确定物业税计税价值的方法,医院等无收益房地产适用于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收集与分析对比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情况,确定房地产的价格比较基准,调整或修正相关数据,从而确定房地产计税价值的方法,个人住宅等房地产适用于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是将计税房地
【关键词】物业税改革  市场比较法  个人住宅  计税依据  收益还原法  土地价值  地方税收收入  超额累进税率  比较基准  比例税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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