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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筹备期不需办理国税纳税申报的质疑

2006-11-30分类号:F812.42

【作者】李涛  
【部门】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 连云港 222000
【摘要】目前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如果还处于筹备期,其注册资本还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等分期到账,在没有全部到位之前无法进行纳税申报;而且筹备期内没有收入,从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的角度出发,一般不需办理纳税申报,而是待其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开
【关键词】筹备期  增值税纳税人  税收分析  共管户  国产设备  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试生产  主管税务机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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