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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合伙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初探——OECD的观点介绍与评价

2006-01-30分类号:F810.42

【作者】朱炎生  陈红彦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福建厦门361005  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由于对合伙企业税收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同,各国在将双边税收协定中的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条款适用于合伙企业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尽管OECD在这一问题上最大程度地协调来源国和居住国的税收利益,但由于其固有的维护居住国税收利益的立场,致使跨国纳税人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
【关键词】合伙企业法律地位  法律性双重征税  税收利益协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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