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福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06-10-15分类号:F326.2
【部门】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研究室 北京100017 北京100017
【摘要】分析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因。指出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落实“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三还”(还山于民、还树民、还利于民)。坚持五项原则,即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以民为主、体现民意;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兼顾各方、合理分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其改革的具体做法: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确保收益;二是进行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三是完善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四是完善配套措施,促进产业发展。实践证明,通过三年改革,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加快了造林步伐,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增加了农民和集体的收入,推动林业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 核心与原则 改革途径 成效 建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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