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国有林区改革:从“管护承包”到“股份合作经营”
2006-05-15分类号:F326.2
【部门】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150040
【摘要】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将现行的林区职工森林资源家庭管护承包责任制适时地深化为森林资源股份合作经营制度,是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林区振兴的有效途径。森林资源股份合作经营主要是指以职工持股为基础的国有森林资源股份合作经营。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度是与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的所有制形式。森林资源股份合作经营的股权结构为国有资产法人股、职工认购股、劳动力股和科技股。
【关键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 森林资源产权 股份合作经营
【基金】国家软科学项目2005DGQ4D141。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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