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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均衡

2006-01-25分类号:F320

【作者】贺雪峰  罗兴佐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430074  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自农村改革以来,存在四种农田灌溉均衡:一是税费改革前,乡村组织以收取共同生产费的形式来组织农田灌溉的均衡;二是由村庄强人出面组织农户进行灌溉的均衡;三是既无乡村组织借重国家强制力,也无村庄强人借重私人暴力来抑制搭便车行为,从而形成的以微型水利灌溉为主的均衡;四是以村民小组或村为单位建立用水协会,组织农户灌溉的均衡。在当下中国,由于农民特殊的公正观,乡村组织退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后,农村很可能普遍出现第二或第三种均衡的糟糕局面。因此,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形成国家与村庄之间合作与互补的供给机制。
【关键词】农村公共物品  农田水利  供给机制  治理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农村与农民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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