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刍论
2006-01-25分类号:F301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 重庆400031法学博士 研究员 副教授
【摘要】现行农村地权立法禁止一般农村土地权利抵押,致使土地功能实现路径与政治功能等同一致,生存与稳定等土地的原始功能被无限扩大并加以推广,土地沦为政治理想的附属物,失去了作为生产力要素的独立功能。土地家庭化分割经营,其核心价值诉求在于以公平正义名义寻求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满足,藉此维系社会,主要是维系广大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而非最大程度发挥土地效益价值,最终导致土地价值萎缩。本文认为,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自由设定抵押,不仅可以增进土地效益,还能发挥土地融资、劳动力转化、规模化经营等复合功能。
【关键词】农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功能 价值误区 立法设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05&ZD029)子课题“自然资源利益分享现状及其法律规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地区无地无业农民法律权利保障体系研究》(05XFX008)之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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