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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反映市场本质特征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体制

2006-09-25分类号:F293.3

【作者】蒋华东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我国房地产市场迄今缺乏明晰的市场体制框架,简单的所谓产权清晰的思路即房地产市场的“科斯定理”现象,反复造成并扩大了可以规避的市场和政府干预失效。因此,应依据我国房地产市场本质特征,建立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础与政府适时、适度、有效的干预和调控相结合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体制。构建这样一种房地产市场体制和机制,现阶段需要进行如下四方面的改革与完善:(1)实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出让经营权的分离;(2)进一步完善对出让土地的后所有权管理;(3)切实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完善政府调控;(4)改革、完善以财政、金融为主的市场配套机制。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本质特征  市场体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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