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探讨
2006-03-10分类号:F275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200433
【摘要】本文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认为,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会计处理 股权投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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