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集体所有为公共所有的新型土地生产关系创制
2006-09-10分类号:F321.1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中心 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摘要】创制一种新型土地生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超越责任制的局限,建立产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有效连结机制,从而为城乡统筹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提供相应的经济基础。这种创制的基本途径是革新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并以由此而得到的产权落实为新型合作经济提供必要的资格保证。本文认为,创制新型土地生产关系包括设置土地委员会、实行产权的物权化,以及建立新型合作经济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集体所有 公共所有 新型土地生产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