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消费在CPI中的权重亟需提高
2006-02-28分类号:F293.3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政府公布的住房消费没有反映我国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变化,没有考虑住房消费行为的中外差异,不具有国际可比性。据测算,由于使用不合理的住房价格,致使计算CPI的居住类权数至少低估12个百分点,应提高幅度相当于原有权数的85.7%。同时,由于低估居住类本身的价格,最终低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关键词】住房消费 低估 权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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