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战役”问题
1994-12-06分类号:F744
【部门】江西财经学院 硕士研究生
【摘要】按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够成立。然而,现代商事交易过程中,包含有某些与要约不相一致的答复往往也能构成接受,从而产生合同关系。由于采用了加快订货和接受订货的手段,商事交易得以按高效和标准化的方式进行,而利用预先印就的购货单或售货单来表达买者与卖者的意思是实现加快商事交易过程的主要措施。这种订货单或售货单在其正面留有空格,这样买方或卖方根据不同情况填上商品、数量、价格以及其他有关交易
【关键词】商事交易 买卖合同 卖者 要约人 合同成立 《统一商法典》 买者 反要约 行业惯例 发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