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贸总协定关于数量限制的规则(下)
1994-08-06分类号:F744
【部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研究员
【摘要】三、数量限制的不歧视原则 足以与第11条禁止限制相并列的另一组规则,是以第13条为主的“实行数量限制不得歧视”的规定,一般称作不歧视原则。 第13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对于任何另一缔约方境内任何产品的进口,或者向任何缔约方境内作任何产品出口,均不得
【关键词】数量限制 缔约方 东京回合 许可证制度 乌拉圭回合 产品贸易 自愿出口限制 非关税壁垒 进出口关税 关税减让谈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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