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机制设计——基于企业职工的合约选择
2006-03-15分类号:F279.21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关键是要克服国有产权本身所具有的不利于进行市场交易的特性,使其交易更符合市场原则。市场本身就是由一个个的合约所构成,是否选择签约及合约的方式是由每个参与者自己作出的。因此,国有产权转让的机制设计就是要尽量使相关的利益主体有权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合约选择,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关键词】国有产权 转让 合约选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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