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大型企业“两股制”产权改革
2006-09-25分类号:F279.21
【部门】湘潭大学商学院 湘潭大学商学院
【摘要】“两股制”产权改革主张将企业国有股作为优先股,依托职工转换劳动关系补偿配股,使之成为普通股东并与之结成同股同利的委托———代理链,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规定优先股即黄金股,必要时可依法动用政府“一票否决权”以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力。其改革的关键在于理顺产权关系,由利益各方在信息对称前提下谈判达成所有权安排;“两股制”产权下,资产评估难度大且并不重要,因为企业仍在运转名义资产并不影响股份的实际占有。
【关键词】国有大型企业 产权改革 普通股 优先股 黄金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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