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资委主体的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控制
2006-12-15分类号:F275
【部门】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摘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①作为国有企业②的出资人代表担负着“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职责,并对国有企业财务等实施监督。尽管《暂行条例》赋予国资委如此多的监管职责,但国资委履行其出资人职责时仍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要求行事,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日常管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 国有企业财务 资产减值 出资人代表 信息不对称 管人 内部控制 资产损失 审计机构 减值计提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实施财会监管的运作规程研究”(批准号:03JD790052)的专题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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