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证据的证明标准
2006-08-15分类号:F239.1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作为一种保证服务,审计服务提供积极保证的基础是源于其实施具体过程后获得的确信状态。处于何种确信状态,审计人员方可确定被审对象是公允表达的呢?这事实上是一个标准问题,本文认为这一标准就是“排除职业怀疑,”同时,这一标准的实现,还依赖一定的程序和具体规范。
【关键词】审计证据 证明标准 排除职业怀疑 实现与保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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