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与风险偏好差异: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行为及对策的经济学分析
2006-03-15分类号:F224
【部门】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江苏南京210093 南京理工大学应用经济研究所 江苏南京210014 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决策主体分企业和个人两个层次的分析发现由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者在委托理财行为中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却无需承担失败的损失,加上长期的执法不力,他们与企业存在利益与风险偏好上的差异,从而解释了那么多的上市公司对风险很大的委托理财趋之若鹜的原因。要重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中的“共有信念”,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且实现一定约束下的法律成本在用于制定新的法规和执行已有法规之间的优化配置;此外,通过提高企业控制人的分成比例,设立企业控制人的个人保证账户也可以减少企业控制人在委托理财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双重决策主体 风险偏好差异 共有信念 法律成本
【基金】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青年教师科研扶持基金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经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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