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性公共品与企业性质:一种新观点
2006-08-03分类号:F270
【部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文章提出了一种新的企业观,即企业是为获取专用性公共品帕累托最优解的经济组织。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公共品和私人物品。受成本约束,政府通常只会提供通用性公共品,专用于企业的公共品通常只能由企业自身来提供。但是当收益不能在各合约当事人之间作线性分配时,由各合约当事人自主提供公共品会严格劣于帕累托最优量。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与企业自身提供的专用性公共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替代性。模型证明,随着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增加,当合作收益较大时,会导致企业规模趋于扩大;当合作收益较小时,企业规模趋于缩小,市场分工趋于发达。文章还对企业专用性公共品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企业性质 专用性公共品 经济组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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