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主体性分析范式——基于“浙商”和中国企业的视角
2006-06-17分类号:F270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 浙江杭州310035
【摘要】从“浙商”和中国企业的视角看,存在对企业分析范式的传统性与现代化、普遍性与特殊性、企业家与企业、生产力与人的发展、经济与文化协调等多重矛盾统一的规定,以及循着超越发展的要求。但是,现有的企业分析范式不能完整和充分地适应这种要求,存在局限性。适应“浙商”和中国企业循着超越发展要求的是企业主体性分析范式,其假设前提是个人和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其研究平台是完整的主体性理论,其参照系是相关性与自主性的动态协调,其基本方法是科学分析与人文分析等的统一。企业主体性分析范式具有一般应用原理、特殊应用原理和典型应用原理,关键在于假设前提以及相关和自主的特性、内容与结构关系的不同。
【关键词】主体性分析范式 浙商 中国企业
【基金】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商”研究中心项目“主体性的企业家;企业理论”(批准号06ZJSZSYJ00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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