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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提供法务会计服务五题

2006-07-05分类号:F233

【作者】谭立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生
【摘要】新兴的法务会计业务多由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和提供。但是,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性质和要求不同,擅长于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时,必须注意两者在事实标准和范围、证据、业务报告、法律责任、执业规范等方面的重要差异。
【关键词】法务会计  独立审计  专家意见  证据
【基金】2005年浙江省社联课题“我国法务会计准则研究”(编号05B11)。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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