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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定位、依据、主客体关系及法理基础

2006-05-16分类号:F123.16

【作者】刘瑞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 北京100872
【摘要】中国实行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是社会化大生产、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市场经济失灵等。宏观调控主体是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宏观调控的客体。中央政府是宏观调控的终极主体,地方政府是宏观调控的客体。中国需要制定专门规范宏观调控行为的法规,这种法规应当属于程序性法规。
【关键词】国民经济管理  宏观调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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