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经营产品价格构成中的固定成本问题研究
2006-06-30分类号:F062.9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政府对固定电话、管道燃气等自然垄断产业通常采用“两部制定价法”,将其中的固定费用部分以“基本费”的方式收取。本文探讨了“两部制定价法”的积极意义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政府投资对于固定成本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并在最后提出了自然垄断产业经营产品固定成本补偿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自然垄断产业 固定成本 政府投资 社会投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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