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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师解聘的法律保障分析——以“正当程序”权为例

2006-10-30分类号:D971.2;DD911

【作者】柳国辉  
【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福建福州350007
【摘要】美国学校委员会在解聘终身教师时,因为涉及到教师的自由或者财产问题,必须提供正当的理由,并且给他们一个申诉的机会。文章认为,不续聘非终身教师时也需要提供这种正当程序。这是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关于“正当程序”权的规定在教师身上的适用,是最高法院在审理解聘教师诉讼案件时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对“正当程序”权利的一般适用进行介绍,再结合两个法律判例具体分析实习教师和学区主管该权利的适用。
【关键词】美国  教师解聘  “正当程序”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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