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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对从业律师的规制

2006-05-10分类号:D971.2

【作者】陈舜  
【部门】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100032
【摘要】在无权管理律师业的环境下,美国SEC利用自己的程序规则,宣称可以禁止有不当行为的律师从业,并在以此为基础提起的行政审裁中,用个案的形式确立了律师的执业准则,然后适时推动立法,取得了从业律师的监管权,并最终获得了律师执业标准的制定权。
【关键词】美国证监会  证券从业律师  执业标准  律师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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