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行政程序的“事先救济”功能
2006-01-30分类号:D925.3;D922.1
【部门】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
【摘要】对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通常有民事、刑事和行政的若干种途径,这是由国家行政监督主体和监督渠道多样性决定的。对于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中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法律救济渠道就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以及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等几种。不过,这些传统的救济手段通常都是对行政侵权的事后补救,而行政活动的事先程序也有权利救济的功能,在实践中却被忽视了。本文从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行政程序,解读行政程序的“事先救济”功能。
【关键词】行政程序 税务行政执法 事先救济 程序违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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