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银行如何避免最高额抵押的操作风险
2006-03-30分类号:D923
【部门】建设银行鹰潭市分行 江西鹰潭335000
【摘要】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为1年,即从2002年4月10日至2003年4月10日,用乙公司所有的房产作抵:。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最高额抵:合同》,合同约定被担保的债权是指自2002年4月10日至2003年4月10日期间因银行向甲公司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从2002年4月10日至2003年4月10日期间,银行只向甲公司发放该一笔贷款。贷款到期后,甲公司一直未还款。2004年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5万元,并要求依法拍卖、变卖乙公司的抵:物,用于优先偿还贷款本息。最后该抵:物以280万元拍卖,但银行所花费用...
【关键词】最高额抵押 财产保全 决算期 抵押权人 一般抵押 提起诉讼 贷款本金 操作风险 贷款本息 合同解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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