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自然债务
2006-09-18分类号:D923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37
【摘要】自然债务是指债权人不能依诉强制履行,但是债务人一旦为给付,则构成有效清偿,债务人不得基于非债清偿而请求返还的债务。自然之债的本质是道德义务的升华,是当事人出于自身道德意识的考虑,自愿选择接受法律规制的结果。自然债务在法律与道德之间起着重要的平衡作用。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中进一步完善自然之债的体系,对指导司法实践,完善我国立法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自然债务 道德义务 赌债 制度设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

